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培养中等职业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医药专门人才。部标代码:3645000344,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内: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附设玉林卫生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附设玉林卫生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中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附设玉林卫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九条 学校采用“成绩优先”的原则,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素质优先,严格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中医专业属于教育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情况,照顾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不足,毕业生只能在广西报考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证,只限广西户籍考生报读。
第十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四)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学生装、体育课运动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我校不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报学校学工部、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审核,按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委员会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包括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第二或第三年升高职学习,没有完成中职阶段实践教学者,没有中职阶段的毕业证书,将由录取的高职院校颁发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中职教育阶段属于国家免除学费,仅缴纳住宿水电费。
第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或者微信公众号。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5-3251222、3251676、2807409
学校网址:https://ylxq.gxm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
E-mail:ylxqzjb@qq.com
来校公共交通:玉林市公交25路,北流公交新圩线105路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附设玉林卫生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