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是在玉林校区党委和纪委领导下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职能,实行纪检监察与审计合署办公的职能部门。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校区党委、纪委的指示和决定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协助校区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二)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监督检查校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  

(四)负责起草、修订校区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查实施,起草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件。  

(五)组织起草、审核以校区纪委名义上报、下发及对外交往的各种公文,承办上级纪委来电、来文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机要函电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阅、保管、清退等工作。  

(六)负责提醒校区纪委领导参加各种会议,负责上级纪委和兄弟院校纪委到访的接待工作。  

(七)受理对校区党员、群众的检举、投诉和申诉工作,依法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党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八)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校区各项行政纪律、规定。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校区行政领导、行政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作出监察决定。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处理校区纪委日常事务,做好涉及校区、职工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校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的规章制度,在校区领导的指导下,围绕校区中心工作,确定审计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校区内部审计。  

(二)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校区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协助校本部审计处完成对校区的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校区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大额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任期及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有关经济活动等实施审计。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四)建立校区审计档案,并按内部审计规范进行归档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五)完成校区党委、行政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