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校区工会委员会、校区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履行工会职能,负责完成工会、教代会赋予的各项工作。学校区工会《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贯彻《工会法》为契机,努力加大维护力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不断促进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努力开创校区工会工作新局面。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校区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校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校务公开。
(二)做好工会系统的各种评优工作。
(三)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四)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五)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七)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工作,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目前挂靠在校工会。离退休工作人员坚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校区中心工作,以建设“健康、快乐、和谐”老年群体为目标,不断深化亲情服务,积极发挥老同志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让老同志生活得越来越幸福、越来越快乐。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关爱、关心老同志晚年生活,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好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及走访慰问活动,处理离退休职工生老病死等有关事宜。
(三)组织安排好老同志座谈会,及时反映离退休老同志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新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
(四)会同校区党委组织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会同人事部门妥善处理离退休职工丧事善后和抚恤工作。
(六)协助人事部门做好老同志增加或调整离退休金及各种生活补贴费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